各单位:
依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根据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要求及日程安排,现就best365官网登录入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请的范围:
主要受理2021、2022年度进校的,在教学岗位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及师资博士后。
以下几类人员不得申请:
1.派遣人员。
2.在中专学段承担教学任务或编制在中专学校,由中专学校缴纳四金的人员。
3.学校及下属部门(含各级学院及处室)的外聘人员、非在编人员。
4.2022年9月30日之前已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含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返聘人员)。
备注:目前未开放外国国籍人士申请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第一阶段:预报名
(一)9月5日前,申请人预报。
申请人至所属学院,根据《2022年高校任教学科目录》(附件2)填写《2022年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预报表》(附件3)。填报要求见附件1。
(二)9月6日前,学院汇总、上报预报表至人事处。
各学院、部门汇总审核信息,领导签字盖章后,交《2022年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预报表》和《2022年评审专家名册》(附件4)纸质版各1份至行政楼401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ngxl@shnu.edu.cn。
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及体检
(一)9月21日-9月30日,申请人网上信息填报。
申请人于2022年9月21日至9月30日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选择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搜索教师资格,从“立即办理”入口进行申报,网报时间到期,本市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填写注意事项见附件1。
(二)9月23日-10月31日,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前往预约医院完成体检。
体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
第三阶段:提交、审核申请材料
(一)10月13日前,学院递交申请人申报材料至校人事处。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按下述顺序要求装订(装订请用回形针或长尾夹,不得使用订书钉)。所有材料均打印或复印在A4纸上。复印件须按照原比例大小1:1复印,不可随意缩小或放大。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身份证正、反面同比例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博士免)。
普通话等级须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具体要求见附件1。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网上核验通过者,递交与网报材料相一致的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A4纸)。
网上核验未通过者,递交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A4纸)、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打印件)1份(A4纸)。其中:
(1)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递交材料时另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递交材料时另须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原件及复印件(A4纸)。
(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人员,不能成功在线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提供博士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打印件)1份(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证书的,不得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人员,不能成功在线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提供博士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打印件)1份(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大使馆开具的留学证明无效。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
“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scse.edu.cn。
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且未完成“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申请人(包含正在办理的人员)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4.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5.教案设计1份(博士免)(附件5)。
教案设计内容必须与申请学科相一致。
6.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1份(博士免)(附件6)。
(1)各学院自行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参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专家所评审学科须与其专技职务学科相近,不得跨学科评审。
(3)专家在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中作评价结论,2名专家签名,盖学院章。
7. 《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教育类专业课程的考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博士免)。
证书须在有效期内,A4纸复印。
8.教学任务书原件1份(附件7)。
凡聘用合同上注明聘用岗位为“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必须体现出是教师岗位)”岗位的,可不提供教学任务书。
聘用岗位非“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岗位的,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一律提供教学任务书。 师资博士后需提供教学任务书。
具体要求见附件1。
9.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在编在职教师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师资博士后提供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复印件1份、进站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
10.公积金缴纳清单1份。
具体要求见附件1。
11.《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核验确认书》原件1份(附件8)。
★以上所交材料中的复印件,其原件由学院、部门审核,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盖“审核通过”章或学院公章。
第四阶段:证书发放
(一)10月14日-10月20日,人事处完成材料审核、数据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11月-次年1月,上级职能部门审核、报送材料,制证。
(三)次年1月-2月,发放证书。
三、其他说明:
1.辅导员的报名工作及领证由学院完成,其思政系列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由学工部统一安排。
2.非博士毕业的申请人,均需具有《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普通话等级证书。请自行报名考试,费用自理。
★3.申请人须保证递交的个人信息或证件真实、准确,承担由于信息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隐瞒、伪造和个人疏漏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4322252
人事处
2022年9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