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根据上级部门安排,现将有关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全面检阅近年来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丰硕成果,传承严谨求实的良好学风,推进教育科学的发展和创新,提高教育科研质量,为建设教育强国做出新的贡献。
二、评奖范围
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其范围如下: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5.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6.此次评选的是学术研究成果,非单纯的教学成果。只受理教育学科的研究成果,非教育学研究的成果不予受理。鼓励边缘交叉学科研究,但成果要与教育学科高度相关,并按照学科相近原则,从教育学科14个分支学科中选择一种填报。
三、申报要求
本届优秀成果评选奖励采取限额申报,学校将根据指标进行遴选。
1.参评成果类型只能从著作、论文和决策咨询报告中选择一类,每人只能申报一项,不能将个人多项成果汇编成册。
2.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3.未参与过评奖的再版著作可申报,参与过往届评奖的再版著作无论获奖与否,均不可再申报。
4.中英文成果均可参评(其他语言的需提供中文版)。
5.最终报送给上级部门的申报材料及成果原件均不退还。
四、材料提交及相关要求
(一)纸质版材料
1.申报人填写的《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见附件1)。
2.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
3.有关证明材料需附在申报评审书中,一式七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4.参评成果原件1份。
(二)电子版材料
1.各学院部门填写的《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
2.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评审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等)。报送电子材料时,不同申报人的材料应分文件夹存储,并以“成果名称+承担人+单位名称”命名。
(三)相关要求
1.请申请人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交至各学院部门科研秘书处。
2.各学院部门按要求将所有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社科处(行政楼701),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bing021@shnu.edu.cn。
3.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20日16:00前,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冰冰
联系电话:64326318
社会科学管理处
2021年3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