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上海高校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工作室和紧缺艺术人才创新工作室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学校办公室作者:发布时间:2020-09-21浏览次数:2355

各有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助推服务本市建设国际文化大都市、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打响文化品牌,推进高校相关文化艺术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根据《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沪教委综〔20191号)和《上海市文教结合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沪教委文教〔20161号),现就2021年本市高校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工作室和紧缺艺术人才创新工作室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为对接服务国家和上海文化发展战略,立足文教结合工作精神,引导和支持各相关高校文化艺术类学科专业建设,积极引进本市教育系统外顶尖文艺名家或紧缺技能人才,建立更加开放的、跨学科专业的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工作室和紧缺艺术人才创新工作室,发挥本市文化、教育两方的资源优势,双向促进文化、教育事业共同发展,双向支撑本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建设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

二、基本原则

(一)聚焦文化艺术。申报的主旨应聚焦于文化艺术领域,具有明确的主题,而不仅限于一个项目,使其成果具有更高的目标定位和应用价值。

(二)双向服务。引进的人才既服务于高校教育、支撑其学科发展;又服务于文化艺术领域的实践,促进该领域的发展壮大。

(三)人才增量。工作室负责人应为本市教育系统之外的增量人员(2019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工作室团队成员中非校内在编人员须占50%及以上。

三、申报项目

(一)高校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工作室

1.针对对象:高校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工作室主要针对具有国际、国内广泛社会影响力的顶尖文化名家来沪(留沪)依托高校,从事交流、教学、研究、人才培养以及开展与文化艺术产业紧密结合、推动文化艺术繁荣发展的相关活动。

2.针对领域:主要包含文学创作、美术绘画、舞台艺术、影视创作、新闻出版、工艺美术、视觉艺术等。

3.资助情况:全市高校资助工作室数量一般不超过10个,每个工作室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70万。实际资助金额以评审结果为准。

(二)高校紧缺艺术人才创新工作室

1.针对对象:紧缺艺术人才创新工作室主要针对当前文化艺术领域紧缺、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业技能与创意人才来沪(留沪),依托高校从事文化艺术人才培养与创作实践、具有相当发展潜力与后劲的中青年人才或相关领域的能工巧匠。

2.针对领域:主要包含美术绘画、舞台艺术、新闻出版、工艺美术、视觉艺术、非遗传承等。

3.资助额度:全市高校资助工作室数量一般不超过10个,每个工作室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40万元。实际资助金额以评审结果为准。

四、申报条件

(一)本市各有关高校可对照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需要组织申报。

(二)申报高校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工作室的项目负责人一般为高端专业型与研究型复合人才,原则上应具有国际学术背景或演出、设计、创作等工作经历,专业水平或学术成果具有国际影响力或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得到国际国内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申报高校紧缺艺术人才创新工作室的项目负责人一般为相关领域具有相当发展潜力与后劲的中青年人才或相关领域的能工巧匠等,应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历、较强的专业原创能力和较高水准的原创代表作品以及敏锐的文艺产业领域前沿洞察力,在业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工作室项目负责人全面主持工作室工作,确保具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每年不少于9个月)投入工作室建设,确定工作室研究发展方向,确保工作室按照目标和工作方案推进各项工作,完成年度任务。

(五)为进一步发挥学校在文教结合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学校及时将表现优秀的团队纳入本校常规化人才队伍建设,今后市级支持项目一般以增量为主。为合理运用评审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每校各类工作室申报数量均不超过两项;如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超过2020年申报数。

(六)申请者若为海外对象,推荐单位应对其兼职取酬、竞业禁止、保密约定、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是否违反海外单位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等情况进行检视。

五、经费及项目管理

(一)经费预算及执行须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本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等8家单位关于印发<上海市文教结合财政教育经费预算监督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并根据上海市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中心核准的预算执行。具体执行细目以《上海市市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申报文本》(见附件1)里《项目实施内容资金测算明细表》为依据。

(二)项目经费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会议费、图书资料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三)所有申报项目以年度制定计划,获得批准立项后,目标产出和经费执行均须在202111月底前完成。

(四)项目实施中,原则上要按照申报书设定的计划实施。

(五)学校须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进行把关,对不能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的高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停止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六、申报进度安排和材料报送相关要求

1)即日起至925日:各学院按照项目申报条件自愿组织申报,并将填写好的《上海市市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申报文本》《2021年度财政预算评审项目基本情况表》(各打印一份),请同已排好序的《2021年文教结合项目申报汇总表》交至人事处401室,同时将上述表格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2926-927日:因本年度实行限额申报,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最终确定本年度上报的项目,并上报市教委。

3928-109日:通过校内评审遴选的项目,进一步修改完善申报文本,并于109月上午11:00前将修改后的《上海市市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申报文本》(正反打印,一式8份)、《2021年度财政预算评审项目基本情况表》(正反打印,一式8份)、报送至学校人事处401室,同时将定稿的表格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七、请各学院严格遵守上述截止日期,逾期不予以受理。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64320269

邮  箱:yaott@shnu.edu.cn



附件:

1.《上海市市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申报文本(含附表1-3)》

2.2021年文教结合项目申报汇总表》

3.2021年度财政预算评审项目基本情况表》

  

人事处

20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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